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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岛内“反贪腐”民意 国民党提“阳光四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07:25 中国台湾网

  

响应岛内“反贪腐”民意国民党提“阳光四法”

  马英九率国民党提出“阳光四法”党版条文

  中国台湾网9月7日消息据台媒报道,面对岛内目前高涨的“反贪腐”民意,国民党主席马英九6日下午率国民党提出了“政党法”、“游说法”、“政治献金法”修正案以及“
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修正案等“阳光四法”的国民党版条文,希望在台“立法院”新会期开议之后,尽速推动落实“立法”。

  据报道,国民党6日下午举行中常会,马英九在会前特别公布了党版“阳光四法”,希望国民党“立院”党团能在“立法院”新会期9月19日正式开议后,以负责任的态度配合“立法”、“修法”。

  据介绍,有关“政党法”制定案,是为健全政党政治、端正选风、保障政党权益,避免“党国不分”、维持政党纯洁性,以及促进政党政治良性发展而设。

  “游说法”制定案方面,目的在于预防不当利益输送,发挥游说正面功能,避免“公职人员”离职后向原服务单位施压,影响决策;同时预防民意代表利用职权为自己或关系人的利益或事业进行游说。

  有关“政治献金法”修正案,在于鼓励并提升“立委”素质和操守,切断官商勾结、利益输送之渠道,有效吓阻政治人物借由政治献金谋取私利,因此加以修正,严格规范。

  至于“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修正案,目的在于“严申报防规避”,让“政务人员”受到严格规范,以期通过监控“公职人员”财产的变动,发挥预防贪腐化之吓阻效果。(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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