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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少于20万不得办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07:25 南京晨报

  晨报讯南京制订新规要给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上规矩!

  《南京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日前出台,根据规定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要依法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理事会或董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理事会或董事会不少于5人,其中三分之一以上人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专职教师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
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上岗资格条件。

  《暂行办法》还规定,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至10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至50万元以上。基本办学规模不少于200人。其理论课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属租赁的,租赁期不得少于3年,并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向审批机关报送新的租赁协议,否则不得继续招生。技能实习操作场所必须有充足的实习工位,实习设备应保证2—8人一台套,符合环保、安全和卫生相关安全规程。

  作者:刘颖/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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