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将取消暂住证制度实行居住证制度 农民工可享市民待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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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07:46 东方网-文汇报 | |||||||||
本报杭州9月6日专电(驻浙记者蒋萍)浙江对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将逐步取消暂住证制度,改用居住证制度,并有相应的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这意味着,今后农民工也将逐渐享受到与城市居民一样的待遇。 这是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昨天正式发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中的规定。《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将“改革农民工登记管理办法,加快相关立法
有关专家认为,当初实行暂住证制度,是为了方便管理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但随着城市的发展,这一制度给农民工的生产和生活带来很多不便。2004年7月,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改并通过了《浙江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虽然放宽了限制,使得农民工在求职或者搞经营活动等情况下可以不需要出示暂住证,但仍继续保留和执行。这次正式提出取消暂住证制度,转而实行居住证制度,对消除城乡差别将有积极意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