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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小刚参股餐厅被催债法院判决限期清算6个月内执行完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07:46 东方网-文汇报

  据新华社北京9月6日电因生效判决无法继续执行,北京一菜商将不见不散茶餐厅股东导演冯小刚和王珍妮告上法庭。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判决,冯小刚、王珍妮对北京不见不散茶餐厅有限公司进行清算,并责令在6个月内执行完毕。

  根据菜商傅先生的诉状,他与王珍妮、冯小刚共同投资入股的北京不见不散茶餐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不见不散公司)有经济纠纷,法院对这起经济纠纷案作出了判决。经法
院执行,不见不散公司已给付傅先生欠款16.5万元,其余欠款75万余元还没有执行。不见不散公司已于2004年10月被吊销营业执照,但一直未进行清算,致使傅先生的剩余债权一直未能实现。为此,傅先生要求法院判令王珍妮和冯小刚立即对不见不散公司进行清算。

  庭审中,被告王珍妮辩称,他们已从2005年5月25日开始清算不见不散公司,并在报纸上刊登了公告,但由于没有找齐资料,目前清算尚未成功。而冯小刚的代理律师则称,冯小刚虽然是不见不散茶餐厅的股东,但从未参与过茶餐厅的实际经营。现在茶餐厅的清算工作已经在积极地进行中。同时,冯小刚也愿意配合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

  法院查明,不见不散公司曾于2005年5月至6月间在北京一家媒体分三次刊登了清算公告,内容是:不见不散公司已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清算组由王珍妮等同志组成。请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债权。

  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虽然不见不散公司已于2005年5月发布清算公告,但公告的内容并不详尽,没有记述具体的申报地点、申报方法等。而且,在公司清算事由发生之时,傅先生对不见不散公司的债权已经由生效法律文书予以确认,不见不散公司发布清算公告前后并未按照法律规定通知债权人傅先生。

  审理法官说,现王珍妮、冯小刚也承认傅先生的债权尚未纳入清算,不见不散公司未能清算成功。由此应认为不见不散公司股东并未严格履行清算职责,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进行有效的清算。至于公司资料是否齐全、股东是否实际参与公司经营,均不足以成为免除股东依法对公司进行清算之责的抗辩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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