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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万专款给农民工“充电”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07:49 半岛都市报

  本报9月6日讯(记者李志波)外地来青的农民工如果参加政府组织的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后可获得最高500元的补贴。记者今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中央财政今年拨给青岛800万元专项资金用来培训外地来青农民工,为使这笔资金真正惠及外来农民工,日前,本市出台了外地来青农民工职业培训政府补贴政策。

  政策规定,凡年满18周岁,外地来青在本市城镇各类企业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均可报
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其中,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自谋职业的,可享受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培训费补贴。

  据了解,技能培训包括职业资格培训和专项技能培训,对于参加职业资格培训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每人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费补贴;对于参加专项技能培训并鉴定合格的,按照每人不超过2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费补贴。已参加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并享受了政府培训补贴的,不再享受该项培训费补贴;行业、企业组织培训的,培训费先由用人单位垫付;培训基地组织培训的,原则上采取个人先交费,后报销的方式。培训结束后,对考核鉴定合格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由行业、企业或培训基地申请培训费补贴。

  此次对外来农民工的职业培训主要采取两种形式:一是行业、企业组织培训。具备培训条件的行业、企业,可自行组织开展本行业、企业外来农民工的职业培训。不具备培训条件或因培训人数少,难以自行组织培训的行业、企业,可委托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促进就业培训基地、劳动预备制培训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统称培训基地)进行培训;二是外来农民工根据自己从事职业(工种)的需要,自主选择培训基地参加培训。目前本市可承担培训任务的基地有四类,包括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77个、促进就业培训基地22个、劳动预备制培训基地17个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2个。可登录www.qd12333.gov.cn查询。编辑:wyf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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