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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收的借读费应退还学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07:58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商报热线2813442报道(孙朝坤秦蓓张伟)借读费标准已降低,提前一次性缴的怎么办?昨日,合肥市转发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降低我省3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据主管部门介绍,按照规定,多缴费用应该退还。

  本报日前《借读费下调已缴的咋办?》一文,对借读费下调后,已提前一次性缴清借读费用该如何解决进行了报道。据了解,以往,我省中小学借读费收费标准由各市自行确
定,按照主管部门掌握的资料,小学每学期的借读费约为500~670元/生,初中每学期约为700~840元/生。在合肥市昨日转发的文件中,给出了中小学借读费最高限额,其中,小学借读费上限降至400元/生,初中借读费上限降至600元/生。

  原借读费的收费标准虽规定按学期收取,但多数学校在具体执行中,往往一次性收取全部借读费用。因此,对那些已一次性缴清借读费用的学生家长,能否享受到新标准则是他们关心的问题。

  采访中,不少借读生家长提出“多缴的借读费应该退还”。按照一家长推算,他的孩子开学读小学四年级,当初入学缴了6000元借读费,“原来按每学期500元,现在降到400元,如果新学期开始执行新标准,学校应退还余下的6个学期多缴的600元借读费。”

  昨日,合肥市物价局在转发我省文件的同时,肯定了不少借读生家长的想法。据了解,除借读费外,凡是文件中具体涉及且未特别规定的收费项目,有关收费主管部门应“严格按时执行降低收费标准,多收部分做好清退工作”,同时,“未按规定执行降低3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缴费人有权拒缴,并向同级价格、财政部门举报”。省物价局举报电话:0551-2657803;省财政厅举报电话:0551-5100176。

  据了解,本报报道也引起各方关注。合肥市物价部门特别强调,今后将“加大对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管力度,对不按规定降低收费标准、变相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其他各种乱收费行为要严肃查处”。◇新闻链接七项教育收费标准下调商报热线2813442报道(记者张伟)9月8日起,合肥市7项教育事业收费标准下调,其中涉及学校开学报名部分的收费,均提前从2006年秋季入学开始执行。

  具体为:小学借读费由每生每学期500~670元降至400元;初中借读费由每生每学期700~840元降至600元;高等教育自学报名考试每生每科由24元降至15元;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费,异地远程网每生45元降至25元,局域网每生35元降至15元;全国计算机等级报名考试费(含上机考试),由每生每次90元降至80元;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费,文科每生每学年由3700元降至3500元,理科每生每学年由4500元降至3900元,艺术类每生每学年由7000元降至6500元;成人高等教育学费,脱产文科每生每学年由2700元降至2200元;脱产理科每生每学年由3000元降至2500元;脱产艺术类每生每学年由4000元降至3500元。

  主管部门要求,各校应加大对降低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管力度,对不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变相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其他各种乱收费行为要严肃查处,同时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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