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招待费须定期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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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08:22 台海网 | |||||||||
台海网9月7日讯 (记者 杨文) 从即日起,国企领导招待费必须定期对外公开。记者昨日从省有关方面获悉,省国资委日前下发通知,要求省国资委出资的各企业要建立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制度,企业负责人的通讯、业务招待等职务消费须定期公开。 职务消费是指企业负责人为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消费性支出及享有的待遇,主要包括公务用车配备及使用、通讯、业务招待(含礼品)、差旅、国(境)外考察培训等消费
省国资委要求,各出资企业要对企业负责人现有的职务消费进行认真清理,依据法律、法规及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和履职特点,根据各自企业的业务需要和效益状况,研究、制定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制度或管理办法,其内容应包括各类职务消费的具体项目、享有该类职务消费的人员范围及费用标准(额度)、企业内部审核与监督程序、违规处罚及其他要求等。 省国资委还明确强调,对违反规范职务消费制度的企业负责人,企业相关部门应责令其纠正;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