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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人群可享社区门诊医疗救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09:02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李海燕】从今年开始,本市南开、塘沽、汉沽、大港、宝坻这 5个区的生活困难群众,将先行享受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门诊治疗的救助。到 2007年, 5区试点结束后,这种社区门诊救助办法将在全市推行。昨天,记者从市政府有关方面获悉,救助对象所发生的门诊费用由本人负担 30%,而 70%的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负担。

  昨天,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
基础的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救助制度的试行办法》的通知,指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与民政部门签订服务协议,保证遵守各项诊疗规范,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对其开具出的超出天津市职工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范围的药品,或是超出病情需要的诊疗、药品等费用,结算部门可拒付其垫支的医疗救助资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医疗救助,掌握医疗救助程序,合理用药,科学诊治,降低服务成本,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要优化服务流程,确保救助效果,为救助对象提供良好的就诊环境和便民措施。

  基本医疗救助对象

  本市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资源,探索建立“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凡本市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享受城镇特困救助的家庭成员;以及市、区县两级政府确定的其他救助对象,都是此次本市试点的基本医疗救助对象。

  救助方式及救助标准

  城市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救助实行首诊在社区,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上级定点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制度。救助对象的一般门诊治疗先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以及疾病的预防康复等。同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其无法诊治的患者提供及时的转诊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救助对象要实行相应的减免优惠政策。救助对象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时,免收挂号费、诊查费,而化验费、放射费、检查费、治疗费一律减收 10%。

  救助对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时,所发生的门诊费用由本人负担 30%,由医疗救助资金负担 70%,每人每年可享受救助金额 60元,家庭成员可以共享。每户每年累计达到门诊最高救助金额时停止享受救助。

  享受医疗救助所需程序

  救助对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要带《天津市城镇低保人员、特困救助家庭成员基本医疗救助卡》,同时,要提交《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天津市城镇居民特困救助卡》等相关证明材料。医生根据救助对象的病情,按照本市职工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开具处方,处方加盖救助专用章。收款收据按患者自负部分和享受救助部分两个款项分别填写,自负部分由患者支付,享受救助部分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先行垫付。收款收据需患者本人签字确认。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救助制度和程序开展基本医疗救助,对确认无法诊治的患者要及时办理转诊手续,保证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

  各区县成立社区医疗救助办公室

  据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负责人赵静介绍,为保障社区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救助制度的顺利推行,各区县都将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民政、卫生、财政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和协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将设在民政部门,负责日常的监督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救助资金从市、区县两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城市医疗救助基金中列支,同时,社会各界捐赠的资金也将充实救助资金的来源。社区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救助资金要在各区县财政城市医疗救助基金中单独立户,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各级民政、卫生、财政部门将加强和完善监督管理机制,防止救助资金被挤占或挪用等违规行为的发生。本市区县财政、民政部门对资金将采取按季度预拨区县卫生部门所属社区医疗单位的管理方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于每季度 10日前凭交款收据联、处方、费用清单以及按编号填写的统计表,到区县医疗救助工作办公室审核,作为下季度预拨资金的依据。同时,各区县民政部门将统计汇总表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和市民政局备查。本市各级财政部门将加强救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责任编辑:孙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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