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要调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09:36 石家庄日报 | |||||||||
符合2006年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基本养老金 本报讯(记者孙会芳)记者昨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将调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9月底之前落实到位。具体政策如下:调整范围和执行时间
2005年调整范围为2004年12月31日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原退职人员,不含执行冀劳社〔2001〕72号文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下同),从2005年7月1日起增加基本养老金。 2006年调整范围为2005年12月31日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从2006年7月1日起增加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和办法 (一)符合2005年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1年增加2元基本养老金(不足1年的按1年增加)。 符合2006年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基本养老金(不足1年的按1年增加)。 (二)符合2006年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按第(一)款调整后,从2006年7月1日起,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50元。 2、1983年9月9日职称改革前被评为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1985年职称改革后被评为副高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以及被评定为高级技师的工人并在退休前被企业聘任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50元。 上述两项条件均符合的人员,只享受其中一项。 (三)符合2006年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在按(一)(二)款调整后符合以下条件的,从2006年7月1日起按以下标准调整: 1、缴费年限不满20年,月基本养老金仍低于500元的,可再增加60元,但增加额以达到500元为最高限额; 2、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月基本养老金低于650元的,可再增加60元,但增加额以达到650元为最高限额; 3、缴费年限满30年不满40年的,月基本养老金低于750元的,可再增加80元,但增加额以达到750元为最高限额。 4、缴费年限满40年以上,月基本养老金低于850元的,可再增加80元,但增加额以达到850元为最高限额。 (四)企业退休的军转干部和原工商业者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五)1998年9月底冀劳〔1998〕65号文件实施前,因工全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后,已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以上规定调整增加额达不到170元标准的,按170元调整。明年还将调高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测算,2005年至2007年三年,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人均可调高224.4元。经过调整,预计2004年底以前退休人员普调人均增加160元,2005年退休人员普调人均增加96元。2007年,我省还将调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为2006年12月31日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从2007年7月1日起增加基本养老金。三年调整完成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总体水平可提高约1/3。 据介绍,我省此次调整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缩小了与全国养老金平均水平的差距。另外,就是加大了向相关群体的倾斜力度,重点照顾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退休人员,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人员,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和原工商业者,退休早、养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员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