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10:13 大华网-汕头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9月6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对中央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汇报,审议并原则通过《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

  会议听取了国资委关于监事会2005年对中央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一年来,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依法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对中央企业的监督检查任务。监事会要进一步完善监督职责,改进监督工作方法,不断增强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促
进中央企业深化改革,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会议认为,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有效制止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违法行为,有必要对1985年6月国务院公布施行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进行修订,并制定新的《风景名胜区条例》。会议决定,《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