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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10:15 京华时报

  新闻个人被罚款两千可要求听证

  公安部近日发布了新修订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根据这一规定,个人被公安机关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或者因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被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违法嫌疑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详见本报9月6日A02版)。

  直评拿什么保障听证权益

  个人被罚2000元可要求听证,我很担心它终究会沦为一张中看不中用的“画饼”。

  一方面,自由裁量权仍然过大。行政罚款标准虽然有法可依,但自由裁量权过大,公安等执法机关具有很大的随意空间。因此,有了“个人被罚2000元可要求听证”的制度设定,他干吗硬要罚你2000元啊,罚你1800元、1900元不行吗?只要不超过2000元红线,就可以放心安全地照自己的意志行事,看你能不能要求听证!恐怕只得乖乖地缴纳罚款了事。另一方面,要制约公安机关乱罚款、滥罚款,2000元这个“门槛”有点儿高。就算处罚老百姓罚款不足2000元,也应给予人家陈述、申辩和质证的权力,这样才能充分尊重公民的权利,才能有利于监督我们的行政行为。

  由此看来,“被罚2000元可要求听证”的前景并不看好。拿什么保障老百姓“有权要求听证”之类的权利得到落实,才是关键所在。

  摘编自《潇湘晨报》9月6日文/何勇海

  求是关键是由谁来听

  罚款听证本意是保护被罚款者的权益的,当然是好事。但是根据规定,违法嫌疑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申请;公安机关收到听证申请后,应当在二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听证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组织实施。这种由公安法治部门组织实施的听证,对听证的公平、公正性是不是产生影响,不能不让人怀疑。

  公安机关和被罚款个人相比,公安机关明显是裁判,而听证会又是由裁判组织实施,即使被罚款者有委屈的地方,运动员能在听证会上得到公正对待吗?在由裁判组织实施的听证会上,听证的结果很可能就像其他逢听必涨的听证会一样,只能是裁判说了算。

  罚款听证是个进步,但关键是要听谁的证。罚款听证只能由公安机关组织实施的规定,只能让这种听证制度的公平、公正性大打折扣。如果公安机关真的想保护被罚款者的合法权益,是不是可以由第三方来组织实施这种听证会呢?

  摘编自《南方都市报》9月6日文/徐经胜

  观点治安拘留为何不规定听证

  对个人2000元以上罚款或者针对单位万元以上罚款时,违法嫌疑人可要求举行听证,但是,对违法嫌疑人处以剥夺人身自由的治安拘留的处罚,为什么不可以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规定给予违法嫌疑人要求听证的权利呢?

  道理很简单,对个人2000元以上罚款或者针对单位万元以上罚款,只是一种财产上的处罚;而治安拘留是一种剥夺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措施,少则一日,多则十五日,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最长可以达到二十日。剥夺人身自由的处罚措施与金钱罚款的措施比较起来,孰轻孰重,一目了然,因此,对违法嫌疑人处以剥夺人身自由的治安拘留的处罚时,违法嫌疑人理应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摘编自《潇湘晨报》9月6日文/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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