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轮酒业原董事长刘俊卿一审判死缓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10:30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 |||||||||
据新华社电安徽省宣城市中院6日对安徽省双轮酒业原董事长刘俊卿夫妇“腐败案”作出一审判决。这是安徽省迄今查办的涉案金额最高的职务犯罪案件。 9月6日下午,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以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贪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安徽省双轮酒业原董事长刘俊卿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人民币229.5万余元;以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妻
现年52岁的刘俊卿曾任安徽双轮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共涡阳县委副书记、亳州市人大财经委主任等职。张兆侠案发前任涡阳县公安局高炉镇派出所副指导员。法院审理查明,1993年至2004年,刘俊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731.3万元、美元10万元、港币10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33.3万元、美元10万元、住房两套(购入价145.4万余元);伙同张兆侠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466.1万元、美元5.05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