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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开发商延期办理房产证被判赔351万多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10:52 新华网

  新华网深圳9月7日电(彭勇、姚兵)开发商延期办理房产证需向业主赔付违约金。记者从深圳市南山区法院获悉,由于延期7个多月办理房产证,深圳市中爱联实业有限公司日前被法院正式判决向386户业主赔偿351万多元的违约金。

  据南山区法院查明,中爱花园系由深圳市中爱联实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该案386名原告均与被告中爱联公司签订了《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且支付了
相应房款。合同约定,被告应在取得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之日起的150日内,书面通知各原告共同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

  2004年12月15日,中爱花园小区取得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收文回执;2005年8月1日,被告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386名业主认为被告中爱联公司未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妥房产证业已构成违约,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确认被告违约、向原告支付延期办证违约金3519763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

  南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所签订的《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系有效合同,原、被告均应依约履行。中爱花园小区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收文回执后就应办理初始登记,但中爱联公司直到7个多月后才办理此事,被告理应就此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法院还认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度,在取得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收文回执后即具备了将房屋交给购房人使用的条件,开发商的办证义务亦应从此开始履行。被告辩称应以整个项目取得最后验收证书载明的日期为竣工验收日期,法律依据不足。因此,判令被告中爱联公司向各原告支付延迟办证违约金。

  据悉,一审判决后,中爱联公司不服,表示将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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