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湖口叫停领导驾公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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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11:00 京华时报 | |||||||||
本报综合消息江西湖口县近日出台了《湖口县党政领导干部“八不准”行为规定》,专门对领导干部驾驶公车设置“红线”。 文件规定:非特殊部门,无论领导干部是否持有驾驶执照,一律禁止驾驶公车,领导要求驾驶员将公车交由自己驾驶的,除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外,还要追究驾驶员的责任;公、检、法、司等特殊部门的领导,因业务需要驾驶公车的,须个人书面申请,按干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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