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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湖口叫停领导驾公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11:00 京华时报

  本报综合消息江西湖口县近日出台了《湖口县党政领导干部“八不准”行为规定》,专门对领导干部驾驶公车设置“红线”。

  文件规定:非特殊部门,无论领导干部是否持有驾驶执照,一律禁止驾驶公车,领导要求驾驶员将公车交由自己驾驶的,除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外,还要追究驾驶员的责任;公、检、法、司等特殊部门的领导,因业务需要驾驶公车的,须个人书面申请,按干部管理
权限审批,书面申请一式三份,由本单位、纪委、组织部分别保存;对全县公车实有数和领导干部驾驶证持有情况进行一次清查,澄清底子,并登记造册,由纪委、组织部和相关职能部门留存;对领导干部驾驶公车情节严重的,纪委建议县委、县政府给予就地免职,造成事故的,除个人承担一切经济赔偿外,还要视其情节轻重追究党纪、政纪及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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