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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生申请低保实施两年 标准为21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11:21 云网

  来自省民政厅的消息表明,大学毕业生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我省已实施了两年。虽无专项统计数据,但已有贫困地区、边远山区和民族地区数量不少的大学生与其家庭一起申请并享受了“低保”保障。

  据省民政厅低保处负责人介绍,2004年下半年,遵照国家民政部的要求,我省开始对因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仍有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对不符合享受低
保待遇的则提供临时救助。大学毕业生申请“低保”必须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申请,并且与城镇居民申请“低保”执行同一原则,即家庭人均月收入达不到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低保”。目前,昆明地区“低保”标准为210元/人·月。这位负责人强调,并非所有大学毕业生都可享受“低保”,也不是大学毕业生只要申请就可享受“低保”,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并且经过相关部门严格的审批。虽然政策规定大学生可参与家庭申请“低保”,但仍鼓励享受“低保”的高校困难毕业生通过各种途径就业,而不希望困难大学生们心安理得地靠领“低保”金度日。(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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