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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要费案扁夫妇已以关系人身分应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11:38 台海网

  台海网9月7日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高检署”查黑中心侦办“总统府”机要费案,检方今天证实,检察官就讯陈水扁夫妇时,曾征询他们是否要请律师,但两人都说不需要,至于扁夫妇在全案的身分,“高检署”只表示目前除杏林制药负责人李碧君外,包括扁夫妇在内的应讯者仍是“重要关系人”身分。

  “总统府”今晨发布新闻稿,证实陈水扁已于八月七日在“总统府”接受检察官讯
问;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今天举行记者会时,发言人张文政做上述表示。

  据报道,张文政指出,扁夫妇在应讯问时,检察官都有告知“(全案)非常有可能涉及伪造文书,或贪污的罪嫌”,并征询扁夫妇是否要请律师,但两位都向检察官表明“不需要”,检察官没有以“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的身分讯问扁夫妇,是否要二次讯问扁夫妇则须视案情需要,现阶段不便说明。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检察官在讯问刑案被告前,应告知对方“得选任辩护人”,证人或其它关系人应讯则不可有律师陪同,而在实务上,只要当事人可能成为被告时,检察官都会询问应讯者是否要请律师。

  张文政强调,有关机要费流向、有无涉不法,尚须进一步查证,究竟有无涉及伪造文书或其它罪名,应待查完后再由检察官妥适认定,关于陈水扁在海外表示机要费便宜行事等内容,高检署不予置评。(千寻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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