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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首个地热采矿权实行有偿出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11:41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9月7日天津消息(记者翟媛 王嘉军 通讯员吴梅 王坤)日前记者获悉,天津市武清区杨村镇第六城滑雪场所在区域采矿权(地热)以25.2万元的成交价格出让给天津优联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采矿权出让年限为15年,每年最大可采储量11.8万立方米。这是继今年5月1日颁布实施《天津市地热采矿权出让管理办法》后,天津首个通过有偿出让方式取得的地热采矿权。

  矿产资源所有权属国家所有,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即是体现国家的行政管理权利,又是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益保值增值的重要手段。为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保护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合法权益,保障地热资源的合理利用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及相关法规,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和地热资源特点,天津市制定并实行了《天津市地热采矿权出让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规定,今后,凡在天津行政区域内从事地热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有偿方式取得地热采矿权。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地热采矿权有偿出让工作。地热采矿权价款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地热资源的勘查、保护和出让过程中产生费用的支出。

  据了解,实行地热采矿权有偿出让,旨在进一步完善我市地热矿业权市场建设,规范地热探矿权和采矿权市场运行机制。同时,对于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地热资源,拓展多元化的地热资源勘查和保护资金筹措渠道将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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