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消委会调查显示大学生花钱两成用于恋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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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11:43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新华网广州9月6日电“一束花30元,一个公仔60元,一条裙子200元,饭钱另算。”这是广州某大学一位男生开出的“爱情月单”。 广州市消委会消费者之家网近日针对广州在校大学生做的专项消费调查显示,大学生的消费支出偏高,恋爱支出占到了花费的两成多,九成大学生上网就是为了聊天。
日前,消委会对120名广州高校在校大学生进行了抽样调查。调查显示,大学生的消费支出偏高。其中月消费500元以上的学生达到53.3%。农村学生生活费用集中在500元左右,而城镇学生生活费偏高。 除父母提供生活来源外,“兼职”成了大学生生活费的主要来源,占45.2%,“奖学金”来源占33.9%。大学生的月平均上网费用集中在80元以下,占79%。与中学生不同的是,大学生上网聊天达到91.9%的比例,而通过网络学习的只占67.7%。 数据显示,广州中学生平均月零花钱集中在500元以下。月零花钱在500元以上的中学生人数占了15.8%,这表明了部分中学生存在着消费较高的现象。调查显示,56.9%的学生月上网费用在80元以下,而他们上网的目的,学习占59.6%,聊天占40.4%%,玩游戏占60.7%,购物占1.3%,其他占3.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