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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儿子不认老爹只认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12:23 新闻晚报
□晚报周柏伊报道 制图邬思蓓

  47岁的时候,丧偶的她遇到了同样命运的他,两人相识相爱,但因他儿子的阻挠无法办理结婚手续;四年后,他因病去世,巨大的伤痛尚未过去,他的儿子再次找上门来,索讨父亲生前售房所得钱款。

  在支付了双倍房款之后,她决定维护自己的权利。昨天下午,法院就彭萍诉徐飞财产纠纷一案开庭审理。

  “黄昏恋”困难重重

  彭萍中年丧夫,一人扶养儿子小阳长大。2000年5月,47岁,她遇到了徐良,同样丧偶的经历让两人惺惺相惜,产生感情。同年,徐良搬往彭萍的家里同居生活。父亲的新感情遭到了儿子徐飞的反对,为了阻止父亲再婚,徐飞将户口簿藏了起来,并且一再与父亲有口舌之争,甚至连自己的婚礼都不允许父亲参加。

  徐良60大寿的时候,徐良和彭萍宴请了所有亲戚朋友,在餐厅的每一个角落都贴上“喜”字,让大家见证了他们的爱情和婚礼。但徐飞没有露面。

  2004年6月,徐良病重入院。9月,徐良去世。

  索要6万补偿金

  徐良和儿子曾经共同出资购买过一套可售公房,儿子结婚搬了出去,徐良自己又住到了彭萍家里,房子空置无用,父子俩于2003年将房子卖了出去,每人各得售房款18万元。不久,小阳结婚,徐良将售房款全部拿出,为小阳缴纳了一套新房的首付款。

  就在徐良奄奄一息之时,徐飞没有半点问候。在追问不出售房款下落的情况下,徐飞在病房里对着两位老人大吵大闹,并阻止彭萍陪护。

  徐良去世之后,徐飞将灵堂设在了彭萍家里,但阻止她参加徐良的大殓,却将遗像和花圈送到彭萍家中。徐飞还多次跑到小阳的单位滋生事端。2004年9月彭萍与徐飞签订协议,由彭萍向徐飞支付一笔6万元的“补偿金”,等同于徐飞要求获得的售房款数额。

  再要6万售房款

  数日后,彭萍母子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徐飞将他们告上了法庭,索要6万元售房款。徐飞及其代理律师认为,当年徐氏父子购买公房的时候,其母亲仍然健在,虽然她没有在房产证上署名,但由于其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购房钱款也系由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因此,徐良名下的权利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母亲去世后,徐飞及其外婆应该继承其名下三分之二的财产,计6万元左右,而这笔财产,徐良不能擅自赠与他人。

  徐飞要求彭萍母子返还他6万元的售房款。徐飞的要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2005年9月,小阳开始分期偿还近6万元的房款。至此,彭萍母子共支付给徐飞12万元,即双份售房款。

  反诉:追讨共同财产

  徐良去世之后,徐飞在其单位共领取了医疗保险金、社会保险金、公积金、丧葬费等共计人民币11万余元。这笔款项,包含了彭萍与徐良4年同居生活期间的财产收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彭萍及其代理律师提出,徐良在与其同居4年期间获得的社会保险金等收入,应该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即该收入应有彭萍获得50%,其余50%则由徐飞继承。因此,徐飞应该向彭萍支付人民币4万余元。

  徐飞代理律师答辩说医疗保险金不属于共有财产,徐良支付的自付药费应当予以扣除。对公积金、社保金要分割没有异议。

  法院将择日对此案做出判决。

  (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律师说法

  通过此案,上海骏丰律师事务所易瑞京律师分析说,中老年人也有追求幸福的权利,做子女的应该全力支持,而不是百般刁难。中老年人也应重视法律武器的力量,当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应借助它捍卫自己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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