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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须网上备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12:27 新闻晚报

  晚报讯 从本月起,沪上二手房交易也必须进行网上备案了。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昨天透露,根据最近制订的《上海市存量房经纪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办法》,今后上海将把房地产经纪机构从接受房源委托开始所从事和参与的房地产经纪活动全部纳入网上运行,从信息源头开始将二手房交易全程纳入“阳光”下操作。该《办法》从200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是继去年实行新建商品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制度后,本市对房地产市场交易规则的进一步完善,进而基本实现了这一制度的全覆盖。据了解,截至2005年底,本市二手房市场规模已经接近了一手房。焦扬昨天表示,当前,二手房市场建设尽管取得了成效,但仍面临着一些问题,特别是房地产经纪机构捏造信息、伪造合同、炒卖房屋、恶意串通、违规收费等违规现象屡有发生。实施网上备案,可以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的在线业务监管,从根本上规范二手房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同时也可以全覆盖二手房的供应状况。

  根据新制订的《办法》,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交易委托后,必须将委托房地产经纪合同在网上备案,房源信息同步在“房地产交易服务网”上发布;房地产经纪机构根据存量房经纪委托合同撮合达成交易的,通过网上操作系统为交易当事人提供签订房地产买卖或者租赁的交易合同服务。交易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确认后,由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将合同文本传送至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未通过网上操作系统签订存量房经纪委托合同、不得虚构存量房经纪委托合同或者备案虚假经纪委托内容。

  《办法》还规定:如果未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出售或者出租,即市民自行交易二手房的,房地产权利人或者委托人可以向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发布房源信息,达成交易意向后由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通过网上操作系统为交易双方当事人提供签订交易合同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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