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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起诉国家林业局组织狩猎权拍卖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12:47 青年周末

  王福江要巩固舆论胜利果实 一天就把林业局告了

  8月24日,在遭遇十多天的公众批评之后,国家林业局所受到的舆论压力,达到了一个新顶峰——北京天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福江,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起诉国家林业局组织狩猎权拍卖违法。

  在拍卖一事出来后,王福江就积极地参加了网上的讨论,他旗帜鲜明地反对拍卖。他高兴地看到,正是无数和他一样爱护野生动物的热心人,在网上一致对国家林业局“口诛笔伐”,直接导致了拍卖延期。

  有网友在网上欢呼:“公众舆论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但是,8月23日各大媒体的一条消息,却让王福江很生气——海南省也准备建国际狩猎场,准备狩猎当地的坡鹿——他认为是“跟

大熊猫一样珍贵的动物”。

  是国家林业局带坏了样,才会导致野生动物保护向不可遏制的情况恶化,国家林业局应该为自己错误的示范付出代价。热心野生动物保护的王福江觉得自己要行动起来,巩固公众舆论的胜利果实。王福江担忧,自己不及早行动,很多网友会躺在过去的胜利中看不清严峻现实。

  一天之内,王福江就整理好诉状,将国家林业局告了。

  “至少我把林业局组织狩猎违法的问题点出来了。”王福江自信,自己这一次诉讼,又将引起更多人的关注,并对我们国家狩猎野生动物不合法进行深入思考。

  就在同一天,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常纪文接受媒体采访,提出林业局混淆猎捕和狩猎的概念涉嫌违法,这一说法也迅速被广为转载。

  8月28日下午,国家林业局有关人士谨慎地对本报记者表示:局长和司长们都已知道王福江起诉,但“不发表意见,现在说什么都没有好处”,“我们不干涉一个公民的行为”。

  狩猎合法 舆论导致不拍卖是开历史倒车

  对王福江起诉一事,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的曹良处长很不以为然:“这么多年,那么多法律专家,就他一个人看出来了?法律的解释权不在个人也不在林业局,国家林业局是根据法律的要求行事。”曹代表的或许是绝大多数行业内人士的看法。

  他认为,狩猎合法,21年的实践早有定论,现在出现公众错误的理解,恰恰是因为之前没有政务公开。

  “这次若还不公开,这些‘讨伐’的舆论从哪里来?”曹良皱眉问。

  “拍卖是防止国有资源流失的有效方式。”参加了《行政许可法》起草和制定的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教授马怀德,也完全赞同国家林业局的拍卖。他强调说,依法办事不应该遭质疑。《行政许可法》关于特许的授予方式,完全必要,因为它涉及有限资源的使用,公共资源的配置,在这种情况下,不能再用传统的简单的审批许可,而应该采用拍卖,这是一种公平竞争的方式。

  “最后舆论如果导致不拍卖,那就是开历史倒车。”曹良很困惑,很多网民包括媒体舆论对野生动物狩猎和狩猎权拍卖大加批判,“政府依法办事倒不对了,那政府该怎么办呢?对于合法的事情,咱们的公众该怎么面对?公众和媒体是不是该反思自己的行为呢?”他反问道。

  怎么报道 国家林业局都被动

  从8月17日起,记者开始联络国家林业局有关人士采访,被告知,现在不能擅自接受采访。

  当天下午,记者致电国家林业局宣传办新闻处,详细说明了采访意图。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这件事已经暂时告一段落,没什么可说的,不用采访了。

  第2天,新闻处的工作人员显然对记者的登门造访没有准备。处长刘雄鹰,对媒体的反感就几乎是写在脸上。

  “新闻发布会开过了,该说的都说过了——我在电话中不是都跟你说了吗?你怎么还过来了?”当记者敲开国林局新闻处的办公室,刘的语气很不客气。

  “为什么你现在老是想为这个事采访,我就觉得怪了。”刘丝毫也不打算掩饰他的不耐烦:“我们没有什么可以挖掘和值得提供的!”

  近一周来,媒体和网站上,对狩猎权拍卖的报道此起彼伏,尤其是批评的声音来势汹汹。这让刘处长对媒体的意见很大。

  刘处长认为,就是参与报道的媒体起了很坏的作用。他强调,某些媒体出于猎奇心理,进行不负责任的炒作,不但没有将真相报道出来,还让一些不明情况的群众加深了误解。

  “(报道中)包括外国人、牦牛之类的内容,有些东西连事实都没搞清楚,他就回去报了。”刘处长提起来仍然愤愤不平。

  “记者一批一批的来,我们总不可能什么事情都不干,就接待你们吧?”刘表示,这件事现在直接影响了局里其他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记者随后数次的上门采访中,明显可以感觉到林业局内部人士对媒体的敏感和谨慎。8月18日,林业局大楼内,国家林业局党组成员、局直属机关党委书记杨继平,对记者就此事的提问几乎不做任何回答。而国家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处的王维胜处长则对记者表示,上级领导没同意,他不接受采访;同时他所说的任何话都不得发表。

  8月28日下午3点左右,记者多次联络,又经过半个小时的等待后,终于见到国家林业局新闻发言人曹清尧。他显得很疲惫,一个旅行箱就在办公桌旁放着。

  他一边埋头整理出差的各种票据,一边听着记者的各种提问,不做回应。末了,只一句:“我劝你最好不要报道,现在,你们媒体不管从哪个角度来报道这件事,都会使我们处于被动。”

  提前沟通就没那些意外了

  “这件事在我们国家林业局的各项工作中,就是一件很小的事情。说白了,我们从来就没把它当成是一个大事。”国家林业局新闻处的刘处长再三对记者表示,拍卖公示之后居然引起这么高的社会关注度,他们真是没有预料到。

  刘处长还认为,这么件很简单的事情,背景和处理方式都不复杂,低调处理就好,活动开始的时候再组织报道一下就完事了。正是基于这个想法,国家林业局在拍卖之前,没有想过要和任何媒体接触,也没有想过向大众发布信息。

  “你说得对,跟媒体打交道,我们确实要从这件事中吸取教训”。告别时,刘处长终于表示,以后这类事,可以提前跟媒体沟通一下。

  “如果在拍卖之前,林业局对民众的关注有一个充分的认识,然后再做一个铺垫,找一些科学家,找一些记者,来讲讲是怎么回事。大家都清楚了,或者就没后面那些意外了。”曹良说。

  国务院要求林业局拍卖

  国家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处的王维胜处长告诉记者,目前关于狩猎工作,无论是以前一事一批的那种,还是筹划中的拍卖,如今都已经处于停顿状态。

  “这是件合法的事情,林业局在依法办事,而且从程序上讲,更公开更进步了,我不知道它错在哪里?”曹良对公众的反应大惑不解。他特别强调,国家林业局将狩猎额度进行拍卖,依照的是《行政许可法》第53条规定。

  《行政许可法》是2003年8月公布的,到了2004年7月份才开始正式实施。从公布到正式实施这一段时间,有一个将近一年的准备期。在这段时间,林业局本来应当可以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

  实际上,国家林业局是直到2005年和2006年才着手筹备拍卖一事。这比马怀德教授所说的“准备期”,晚了近2年时间。但在这两年时间里,国家林业局并未就此事向大众媒体发布过任何信息。或许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此次的狩猎权拍卖,对大众来说才感觉那么突然。

  曹良透露,这次国家林业局放弃以往的一事一批,决定进行拍卖,是因为“不拍不行了,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特地打来电话,要求国家林业局必须进行拍卖。这也是《行政许可法》的明确要求。”

  政务如何公开 尚无法可依

  “从合法性来讲,林业局的拍卖没有问题。从政务公开角度说,它不但要这样做,而且还要更多地公开。”北京大学行政法教授姜明安首先站在多数网友这一边,表达了他的不满,“国家林业局只一个简单的拍卖公告,舆论追问下才开了一个简单的新闻发布会,公开的东西是远远不够的。”

  “不管是事先还是事后,它都应该主动将所有此次拍卖的相关问题一一披露,包括专家论证的方式、过程、结果——特别是公众在网上质疑最多、新闻发布会上并没有提及的一些问题。”姜明安一点点地帮记者数着林业局还该公布哪些东西。

  “但是,就这点,我们还真不好埋怨林业局”,姜教授话锋一转,放慢声音耐心解释:由于我国不像美国那样有《信息自由法》和《阳光下的政府法》,公众的知情权无法从法律上找到依据,因此国家林业局的这次政务公开该公开些什么东西,公开到什么程度,就只能靠自律和内部规章了。

  实际上,不论是像国家林业局这样的国家机关,还是在网上呼吁的普通公众,恐怕都并不十分清楚,应该依照什么条件、什么程序、什么规则来参与制定和颁布公共决策。

  “根子上,还是因为我们国家在行政法这一块并没有制定出《行政程序法》,这个法应该是行政法序列的基本大法,如同民法典在民法中的地位。”说到这个原因时,姜明安的声调明显提高了好几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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