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孚机油事件”续闻:供应商承诺先垫付维修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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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15:21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已有一些消费者与其达成协议,有的表示还要继续追究责任 本报深圳讯记者唐葳、周敏报道:“美孚1号润滑油严重超标”(详见本报8月29日报道)昨天有了实质性进展:供应商深圳市粤鹏孚化工有限公司表示,愿意为受损害的车主垫付维修费用,5日下午,已有五位消费者与供应商达成了协议。
供应商愿垫付维修费 记者昨天从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了解到,经过多次沟通协商,供应商深圳市粤鹏孚化工有限公司以积极态度,承诺在责任未查明的情况下对相关材料齐全的消费者先行垫付车辆维修费用。消委会投诉部熊汉东表示:“5日下午,我们已经进行了正式的调解,当时就有5位消费者与其达成了协议。” 深圳粤鹏孚化工有限公司在一份《处理意见》中说,该公司将通过深圳市消委会,对2006年3月1日至8月1日期间购买美孚1号润滑油且产生投诉的客户进行统计确认,在确认统计之后,将通过深圳市消委会联系问题车辆的维修事宜,对已维修车辆由车主本人或委托人提供发票原件、维修厂出具的维修说明以及申请垫付维修费的申请书等资料,未维修的车辆可到指定地点进行检测维修,该公司将在审核之后向维修厂或车主垫付维修费。 消费者不肯善罢甘休 昨天下午,记者见到了投诉者陈小姐,想到自己的车从买回来到出问题还不到八个月,一部新车就被大修大改,心里实在是气愤不已:“如今供应商深圳市粤鹏孚化工有限公司愿意垫付维修钱,可是我们新装的机头费用、造成的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用又该怎么办?”有同样遭遇的颜先生也表示,将继续追究责任,要求山姆会员店给车主们作出合理的解释。 据陈小姐说,此次同在深圳山姆店购买美孚一号机油并在使用后轿车出现严重问题的车主已达20人,他们将向责任方索要精神损失费和误工费用等等。 垫付与美孚没有关系 深圳市消委会通过对搜集到的证明和材料分析发现:消费者购买的全部都是美孚一号机油;绝大多数机油都是在山姆会员店和沃尔玛商场售出的;出问题的机油生产日期大部分集中在2005年4月和5月;从各维修厂出具的材料看,故障原因和故障表现也基本相似。 采访中,深圳市消委会主任刘飞颇有感触:“由于取证难,此次事件一直无法确定该由谁来负责。在这样的情况下,深圳市粤鹏孚化工有限公司作为供应商给出了一个积极的姿态,明确表示垫付所有维修费,这使得整个事件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事态有了一个良性的发展。” 截至昨天下午,美孚公司依然没有任何积极表示。而深圳市粤鹏孚化工有限公司更是表示:此次为车主垫付维修费用只代表本公司的立场,与美孚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