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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事法院24小时调结一宗船员追索工资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16:25 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

  从受理海事保全申请,到船东向船员支付工资,仅用了24个小时。日前,青岛海事法院法官急当事人所急,以最快的速度扣押船舶、促成和解、解除扣押,妥善调处了6名船员追索工资案,既没有耽误轮船的正常航期,又保障了船员的合法权益,船东和船员利益实现了“双赢”。

  2006年8月25日一早,“锦乐158”号轮上的船员门圣杰等6人向青岛海事法院烟台法
庭提出了诉前扣押船舶的海事保全申请,称他们6人从今年5月起,船东无故拖欠工资共计人民币21万余元。现该轮船的本航次正好停泊在辖区内的长岛港,请求法院扣押该轮。情况紧急,烟台法庭当即给他们立了案,6人随即提起对船东的诉讼。主办法官审查该申请合法后,及时制作了法律文书,并即刻从烟台赶赴长岛。

  适时,“锦乐158”号轮刚刚进入港内,因没有安排卸货,在法官到达港口时,该轮尚未靠上码头。时间紧迫,主办法官当即乘小渡船靠近该轮,并迅速爬上软梯。当日10时,主办法官登上该轮,依法宣读并送达了民事裁定及扣押船舶命令,扣押了“锦乐158”号轮;同时向海事部门送达了相关文书,限制该轮离港。

  履行完法律手续后,法官得知该轮只有一天的时间在码头装货并开始下一个航期。为了在充分保护船员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尽量减少船东的航期损失,主办法官及时与船东代表取得联系,并召集船东及船员进行磋商。经过5个小时的协商,6名船员与船东初步达成和解协议:船东在第二日先行支付部分工资,并保证下个航次结束时将工资全部付清;船东先行支付工资后,6名船员将提出解除扣押申请,并撤回对船东的诉讼。

  时间已近晚上7时,主办法官带着初步的成果返回法庭,提前制作了相关法律文书。

  次日一大早,主办法官就带着法律文书赶到了约定的地点。在法官的监督下,船东和6名船员签署了正式的协议书。船东分别向6名船员先行支付了约定的部分工资。之后,法官向双方送达了解除扣押的文书和准许撤诉的民事裁定,同时通知海事部门可以办理“锦乐158”号轮的进出港手续。

  当一轮红日从海面上升起的时候,双方当事人都紧紧握住了法官的手,以最纯朴的方式表达了他们内心的感激和谢意。

  据悉,8月29日,在“锦乐158”号轮下一航次结束时,船东已依照双方协议付清了6名船员的全都工资。

  (青岛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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