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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规范管理确保生态公益林经营者利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17:12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广州9月7日消息(记者黄少焕 通讯员林涛)记者从今天在广州召开的全省生态林建设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广东省将进一步规范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的管理,确保补偿对象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害。

  据了解,广东省从1999年开始实施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制度。至2006年,广东省财政共拨给补偿资金23.96亿元。补偿范围涉及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119个县(市、区)、18
67个镇(场)、13567个行政村和10个省属林场。受惠林农达到536万多户、2591万多人,并为当地提供了近3.2万个就业机会。

  广东省林业局局长邓惠珍在会议上强调,《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的使用对象、使用范围、拨付程序及监督管理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任何部门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变通补偿办法,损害补偿对象的经济利益。对1999年后与林地、林木所有者或使用者签订的生态公益林租赁、承包、联合(合作)等经营合同或协议要进行全面清理,凡是不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及原林地、林木所有者或使用者自愿的条件下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都要依法坚决废止。各地还要对当地制订颁发的有关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资金使用的文件进行全面性清理,凡与省的有关法规、规章及《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有冲突的,该修订的修订,该废止的废止,确保政策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广东省林业局还要求,要进一步明确损失性补偿资金应由县财政部门委托银行发放到补偿对象个人账户。各地、各单位均不得用现金发放损失性补偿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设集体林补偿资金账户,应开设对公储蓄账户。对村民集体的补偿资金确需以个人名义开设账户的,应经程序由村民签名授权。对有争议经调解又不能解决的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要存入银行专用账户,不能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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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生态状况明显改善。近年来,广东省各地认真实施《广东省生态环境建设总体规划》,大力推进“四江”流域水源涵养林、自然保护区、沿海防护林、红树林、农田林网、绿色通道、城市林业和治理水土流失八大生态工程建设。

  1999-2005年,“四江”流域水源涵养林工程,完成林分改造任务79.46万亩,抚育72.36万亩;沿海防护林和红树林工程,建设沿海防护林76.6万亩,其中完成红树林造林6.1万亩;平原绿化工程,农田林网造林234.3万株,农田林网控制面积387万亩;绿色通道工程,完成高速公路两旁山地造林12.9万亩。目前,广东全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的自然保护区由1999年实施省人大议案前的51个增加到237个,占广东全省自然保护区总数量的76%,其中国家级5个、省级43个,陆地管护面积1608万亩,占广东全省国土面积的5.96%。

  据最新监测结果显示,广东省森林生态功能日益增强,森林状况良好,健康和基本健康的森林占97.7%,广东全省森林生态效益总值为6377.8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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