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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前7个月立案侦查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案1608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18:12 云南日报

  新华社北京9月7日电(记者齐中熙、黄全权)今年前7个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608件,占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总数的26.31%。

  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王建明7日在建设系统商业贿赂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分析暨工作交流会上介绍的。

  在此次由建设部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的会议上,建设部向社会公布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违法犯罪二十个典型案例。其中,有曾向原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首发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毕玉玺行贿的北京市通州宋庄建筑公司及原法定代表人张桂军单位行贿案等。

  建设部副部长、建设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副组长刘志峰对上述案例分析说,建设系统商业贿赂违法犯罪有四个特点:

  一是权钱交易,损公肥私。“案例中的受贿者大多是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在工程发包、规划审批、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企业资质审批等环节,非法受贿,为他人牟取私利。”他说。

  二是以小博大,非法获利。行贿者通过贿赂等手段,取得工程承包、规划许可、企业资质等方面的市场竞争优势,用较小的代价换取诸多市场机会,非法获取比贿赂成本高得多的商业利润。

  三是手法多样、行为隐蔽。“其中有直接给钱、给物的,也有假借咨询费、信息费、服务费、资助子女就学等方式实施贿赂的。”刘志峰指出。

  四是扰乱市场,危害巨大。他表示,这些案件的发生扰乱了建筑、房地产、市政公用市场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严重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刘志峰指出,目前建设系统商业贿赂行为仍处于易发、多发时期。规章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利,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致使一些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索贿受贿,牟取非法利益。因此一定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堵塞漏洞。

  王建明指出,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全局性和系统性的工作,建设部门是行业主管部门,检察机关是执法机关,相互之间需要通力协作,携手打击工程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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