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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不出成果 探矿权收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0:36 西部商报

  昨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省属国有地勘单位矿业权市场化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要对省属国有地勘单位掌握的探矿权,按照“有偿转让一批,合作勘查一批,依法收回一批,预留一批”的办法尽快予以处置。同时,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在规定的时间内达不到勘查要求的应坚决收回,严禁圈而不探或以采代探。(陈永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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