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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5天确定“责任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0:37 华夏时报

  压缩约定工期造成事故最高罚50万

  本报记者范颖华报道昨天,市建委下发了《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及重大隐患处理规定》。

  重大事故12小时内报告

  重大事故发生后,安全生产事故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持法人委托书)应立即到现场接受调查、询问;施工单位应当在12小时内向区(县)建委提交书面报告,区(县)建委在接到书面报告后24小时内向市建委提交书面报告。

  5日内须确定“责任人”

  市建委或区(县)建委应在事故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重大事故责任初步认定意见书,确定主要责任单位,相关责任单位;重大事故调查工作应当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结束,复杂情况不得超过60日,特殊情况经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至90日。

  重大事故最高罚50万

  重大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不按照规定报告,隐瞒、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无正当理由拒绝调查组查询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资料,提供伪证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将被处以2万元至20万元罚款,责令停止项目负责人在北京市建筑市场执业资格一年。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将被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要求的;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工期的;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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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经理首次终身“禁入”

  本报记者孙金凤报道昨天,市安监局通报了今年上半年11起违法发包工程和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等引发的建筑死亡事故,15家经营单位、41名责任人员受到处理。

  市安监局副局长丁镇宽介绍,北京飞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一工程分包给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北京雄建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2006年3月16日,作业人员在移动脚手架过程中,造成3人触电死亡。

  目前,该工程的项目经理曹某被取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该工程监理方北京方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总监刘某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被吊销,终身不予注册。丁镇宽透露,这是本市首次取消发生事故的建筑单位项目经理终身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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