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建房搞开发 严处责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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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1:36 西部商报 | |||||||||
本报记者陈永君 为您报道昨日记者从甘肃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会议上获悉,对8月14日以前批准的集资合作建房项目重新进行审查,对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该停建的要停建。 自查自纠该停建的停建
近日,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严禁党政机关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搞集资合作建房。 根据国家三部门《通知》精神,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该停建的要停建,该补办手续的要补办手续,该收回的违规补贴要抓紧收回。自查自纠情况要于10月底前分别向建设、监察、国土资源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全面叫停集资建房项目 根据会议部署,发改、建设、监察、国土资源等部门将对8月14日以前批准的集资合作建房项目重新进行审查。对已开工建设的项目,要审查供应对象、面积标准和集资款标准。不符合房改政策的,要进行纠正。 对利用职权及其影响,以“委托代建”、“定向开发”等方式变相搞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的,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凡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搞商品房开发,对外销售集资合作建成的住房的,要没收违法所得,并从严处理有关责任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