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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收费 家长应索要收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1:36 西部商报

  本报记者欧阳海杰为您报道 “学校向学生收取费用,家长应向学校索要收费证据。”昨日上午10时至11时,兰州市物价局收费处处长龚霞在接听百姓政务热线3110000时,告诉咨询的家长,对认为不合理的费用,只要有收费证据就可以向物价部门举报。

  热线实录:

  问:城区小学秋季“一费制”收费标准是哪些?

  答:小学杂费秋季41元,信息技术教育费28元(不足课时扣减收费),取暖费46元,课本费23元(多退少补),作业本费10元,“一费制”合计148元。借读费每学期200元。

  问:初、高中借读费怎么收?

  答:初中每学期400元,高中每学期600元。

  问:高中的收费项目为哪些?

  答:学费(市属省级示范学校500元/学期,市级示范学校350元/学期,其他学校300元/学期)、杂费100元/学期、借读费600元/学期、住宿费150元/学期、取暖费40元/学期、电教建设费费25元/学期、微机上机费1.5元/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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