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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赔钱 法院扣政府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1:36 西部商报

  本报记者 何学平 为您报道一村民在凉州区某乡属工厂打工时因伤致残,法院判决该乡政府赔偿受害人治疗等费用,后该乡并入某镇,赔偿也就没有了结果。9月7日记者了解到,日前,凉州区法院查封、扣押了该镇政府2辆小汽车,迫使该镇赔钱。

  王某系凉州区某镇农民,1982年,他在原凉州区某乡属工厂打工时因伤致残。2004年经凉州区法院审理,判决该乡政府一次性支付王某伤残抚恤金101412元、伤残补助金1267
6.50元、安装假肢费用8000元。

  判决生效后,乡政府一直没有赔钱,王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经凉州区人民法院查明,在2004年,该乡政府已并入了某镇,法院遂根据撤乡并镇的政府文件,向凉州区某镇政府送达变更主体裁定书及执行通知书,责令限期付清赔偿款,但该镇以无能力履行为由拒不赔钱。

  2006年7月,凉州区法院向凉州区委有关领导汇报案件执行情况,在征得有关领导的支持后,于2006年8月14日法院查封、扣押了该镇政府的2辆小汽车。最终促使该镇政府先行支付3万元,同时和王某约定由该镇政府逐年付给王某剩余的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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