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情形法院可要求仲裁庭重新仲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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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1:50 新京报 | |||||||||
据新华社电8日起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案件,在两种情形下,人民法院可要求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即:仲裁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或者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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