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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高声划拳楼上泼开水抗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1:55 重庆晨报

  事发江北邦兴花园,两名男女被烫伤;律师称在找不到肇事者的情况下,可起诉整幢楼住户

  本报讯(见习记者柳姗姗)凌晨在江北邦兴花园楼下大声划拳喝酒,遭遇楼上飞下的“水弹”袭击。昨天凌晨,被“水弹”击中的陈某脸颊、大腿被烫伤。

  凌晨划拳居民抗议

  昨天凌晨,陈某和7个朋友一起,在邦兴花园楼下一家饭馆吃汤锅。因为天气凉爽,陈某要求老板把饭桌摆到了饭馆门口,几个人就着酒兴,划起拳来。陈某的朋友称,凌晨1点多,楼上有个中年女子从阳台上伸出脑袋骂到:“你们不睡觉还要不要人睡了嘛!”陈某和朋友当时酒兴正浓,觉得楼上的居民没有好好打招呼,说话带了把子,就和楼上的人对骂起来。

  双方吵了几句之后,楼上的人没有回话。陈某和朋友继续喝酒,而且声音也越来越大。到了凌晨2点多,正准备结账离开时,楼上突然扔下一个装水的塑料袋,不偏不倚砸在陈某的头上。水包砸到陈某头上后立刻裂开,里面的水淋了陈某一身。

  “水弹”伤人全楼担责

  “哎哟!”陈某和身边一位女性朋友同时叫起来,原来水包里的水不是凉水,而是很烫的水。陈某的眼镜被砸落,额头、面部和大腿多处被烫伤,身边的这位女性朋友眼角也被烫伤。陈某几次上楼寻找肇事者都没有找到,随即拨打110报警。

  陈某和朋友受伤后应该找哪些人索赔?汇聚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明海表示,楼上住户如果不能证明自己对于陈某被烫伤没有责任,应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虽然楼上住户没有共同故意致人损害,但仍然应该承担责任。陈某在找不到肇事者的情况下,可以起诉整幢楼的住户。

  本报讯(记者肖玉实习生梁杰英)一名路人被从大厦“飞”下的花盆砸中脑袋,由于找不到事主,将大厦全体业主告上法庭。昨日,该案在市五中院开庭二审。

  蒋祥发是十八冶金建设公司第三工程公司的电工。2001年9月27日早晨6时许,蒋祥发路经文华大厦B座路段时,被从大厦“飞”下来的一个大花盆击中头部,当场昏迷。经医生诊断为开放性颅骨骨折、开放性脑伤、左额叶挫裂伤等,花去治疗费71000余元。2002年9月25日,经市法医验伤所鉴定,蒋祥发的受伤导致其轻度智能障碍,且伴有外伤性癫痫,属7级伤残。

  由于一直查不出是哪家住户扔下的花盆,2002年9月25日,蒋祥发一纸诉状将文华大厦B座55户住户一起告上了法庭。渝中区法院一审时支持了蒋祥发的诉求,判决业主每人赔偿蒋祥发3000元,业主不服上诉,当时的市一中院驳回判决,发回渝中区重审此案后,蒋祥发败诉。昨日的二审,是蒋祥发不服再审一审判决提起的上诉,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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