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四被告不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1:56 西部商报

  不作证 连你一起告 追踪

  本报于6月2日报道的《玩具戳伤人 究竟该谁负责》,反映了2002年1月4日中午,金塔县三合乡古墩子小学6名二年级的同学,中午在教室门口玩耍时,不慎用飞行玩具将一同学眼晴划伤。昨日,金塔县人民法院判定4名被告同学不承担责任。当时用玩具划伤受害人的1名同学及其父母赔偿原告受害人各种费用10887.04元。由金塔县三合乡古墩子小学赔偿原
告受害人各种费用1555.29元。(刘义芳)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