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被告不担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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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1:56 西部商报 | |||||||||
不作证 连你一起告 追踪 本报于6月2日报道的《玩具戳伤人 究竟该谁负责》,反映了2002年1月4日中午,金塔县三合乡古墩子小学6名二年级的同学,中午在教室门口玩耍时,不慎用飞行玩具将一同学眼晴划伤。昨日,金塔县人民法院判定4名被告同学不承担责任。当时用玩具划伤受害人的1名同学及其父母赔偿原告受害人各种费用10887.04元。由金塔县三合乡古墩子小学赔偿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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