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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公务员不得兼任行业协会领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2:32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郭晓军) 今后,北京市将以推进市场化运作为原则,改革行业协会的管理体制。昨天,北京市发改委网站发布消息,8月22日,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本市行业协会发展和改革的意见》(京办发[2006]22号)(以下简称《意见》),对推进全市行业协会的改革工作进行了部署。

  根据该意见,北京市推进政会分开,用2至3年的时间,基本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要求的行业协会管理体制和相应的运行机制。

  据介绍,此次改革将逐步理顺行业协会的管理体制,即新组建的行业协会统一由市行业协会管理机构行使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并依法到登记机关登记设立。现有行业协会由现业务主管单位和市行业协会管理机构一起,分期分批地进行规范治理和与现业务主管单位脱钩。行业协会脱钩后由行业协会管理机构行使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原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承担业务指导职责。

  据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改革行业协会的管理体制后,规范和创新了对行业协会的管理方式,解决了新组建行业协会因无业务主管单位而无法登记的问题。

  据了解,行业协会经过规范治理和脱钩后要达到政会分开,即行业协会的办事机构不得与国家机关合署办公。国家

公务员不得兼任行业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领导职务,已兼任行业协会领导职务的要辞去行业协会领导职务或辞去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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