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及个体医生也要报疫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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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2:56 海峡都市报 | |||||||||
N据新华社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卫生部近日修订了2003年11月发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新办法规定,甲类传染病和部分乙类传染病要实行2小时直报制,乡村和个体医生也有责任报告疫情。
新办法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均为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必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无网络直报条件责任报告单位报送的传染病报告卡后,应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