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修订管理办法“非典”等传染病实行“2小时直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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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3:17 东方今报 | |||||||||
据新华社电 卫生部近日修订了2003年11月发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修改后的管理办法规定,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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