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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伊川县民政局遗失大批婚姻档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3:29 深圳商报

  洛阳市伊川县民政局遗失大批婚姻档案

  多年夫妻变成“同居关系”

  【本报讯】据大河报报道,洛阳市伊川县一居民去县民政局补办结婚证时,却爆出该县大批婚姻档案遗失的消息。由此可能引发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困难、对重婚者监管乏力
等一系列问题,法律人士称“相当麻烦”。而该县究竟有多少婚姻档案遗失,还是个待解之谜。目前,有关部门已成立调查组,介入调查。

  想要离婚真不容易

  9月4日,在伊川县某机关工作的李女士说,最近一段时间,她和结婚10年的丈夫打算离婚,因结婚证找不着了,她到县民政局查询结婚档案,不料工作人员说档案丢了。

  李女士担心地说,律师告诉她,国家民政部在1994年2月1日出台的《婚姻管理条例》解释说明中提到,在这个日期前结婚的夫妻,即便没有办理结婚证或者结婚证丢失,都按事实婚姻来认定。在这个日期之后,没有办理结婚证或者结婚证丢失,则视为同居关系。“我结婚的时候,刚好过了这个日期。结婚多年了,到头来会不会成了‘同居关系’?真不敢想像对于我们的共同财产,法院该怎么判决。”李女士说。

  婚姻档案遗失实属罕见

  据了解,伊川县民政局丢失部分婚姻档案一事,已引起洛阳市民政局、档案局重视,有关负责人称,婚姻档案属于国家档案,它的日常管理比较严格,如此多的婚姻档案遗失,这在洛阳乃至全省都极为罕见。有关部门派专人进驻伊川,并责成当地档案主管部门协助调查。

  是否重婚无从查起

  结婚档案丢失,到底会给当事人带来怎样的麻烦?记者采访了申继东律师。

  申继东律师分析说,按照公安机关现行的户口登记管理办法,一个户口本名下,通常登记有户主姓名,户主名下的其他人员与他的关系。户口本里并没有明确交代男女户主的配偶。在法律操作层面,子女继承父母财产,在没有口头、书面协议情况下,通常需要出示户口本、结婚登记等相关证件,共同来“印证”财产继承人是法定合适人选。

  另一家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称,新的婚姻法颁布实施后,各地民政部门纷纷尝试着将辖区已婚男女的信息发布到民政部门内部网络上,在逐步实现全国联网后,可以随时上网点击查询个人婚姻状况,“婚姻档案已经丢失,还谈啥登记上网、供人查询?一旦有已婚男女再次结婚,根本没法查询其个人婚姻状况。对于这类重婚者,婚姻法规对其没有了约束力,只能依靠其个人的道德自律,而在现实生活中,仅仅依靠道德的约束,往往是苍白无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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