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两种情形下法院可要求重新仲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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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3:38 山西晚报 | |||||||||
据新华社9月7日电(记者陈菲王娅妮)8日起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案件,在两种情形下,人民法院可要求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 司法解释规定了重新仲裁适用范围,限于违反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中的两种情形:仲裁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或者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人民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勾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