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两种情形下法院可要求重新仲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3:38 山西晚报

  据新华社9月7日电(记者陈菲王娅妮)8日起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案件,在两种情形下,人民法院可要求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

  司法解释规定了重新仲裁适用范围,限于违反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中的两种情形:仲裁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或者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人民
法院才可以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司法解释还同时要求人民法院应当在通知中说明要求重新仲裁的具体理由。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勾天)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