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一污染企业与政府较劲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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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4:20 舜网-济南日报 | |||||||||
一家位于居民区内的鱼粉生产企业,群众对其造成的环境污染反映强烈,但当地政府长期未能将其关闭。对污染企业的执法,变成了长达近10年的“拉锯战”。 无果而终的三度执法 北海市群华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群华”)是一家鱼粉生产企业,位于北海市地
2000年5月,市政府向“群华”下达关闭企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群华”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决定认为“北海市环保局认定群华公司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与事实不符”,撤销了北海市政府关闭企业的处罚决定。 生产如故的“群华”不断因污染被投诉。2002年8月,“群华”周边居委会、学校、驻军等12个单位再度联名投诉,北海市环保局检查发现“群华”擅自增加两条鱼粉生产线,2003年6月、10月,环保局先后下达“停建新设备”和“新增生产线停产”的行政处罚通知书,罚款4.8万元,“群华”2003年12月向北海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04年7月,市政府作出维持行政处罚的复议决定。 2004年1月,由于群众对“群华”污染反映强烈,经环保部门监测认定并申请,北海市政府第二次对“群华”作出“限期治理”决定,要求同年8月30日完成治理;同年3月,“群华”再度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6月自治区政府作出“维持限期治理”决定。 2005年1月,北海市环保局组织验收监测,“群华”厂界恶臭污染物最高超标倍数为196.5倍,最低为52.5倍,排气筒所排放的恶臭污染物最高超标5.6倍,作出“未完成污染源限期治理任务”结论,北海市法制办告知“群华”拟将其关停,并应“群华”要求举行听证会;2005年11月,北海市政府作出责令关闭决定,2006年1月,“群华”向自治区政府第三次申请行政复议。 呼吸一口清新空气还要等多久 北海市环保局一位负责人说,对污染企业的行政处罚,受到环境保护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复议法程序规定的制约,“群华”为了拖延时间,用足了法律规定的所有程序。 1999年,“群华”周边群众就向媒体投诉,呼吁“还给我们清新空气”。到记者发稿时,作出关闭决定的北海市政府仍未收到自治区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新华社南宁9月7日电 记者 梁思奇 李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