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拍卖:只要下槌肯定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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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4:23 山西晚报 | |||||||||
“并十条”出台后,房地局对房产拍卖标的进行备案查档 本报9月7日讯(记者刘捷)记者今日从太原市房地局了解到,“并十条”自6月出台至今,该局共对三处房地产拍卖标的进行了备案,同时查出两处房产权属不明,避免了拍卖后可能产生的麻烦。
接到拍卖公司的备案申请后,房地部门共查出两处房产标的权属不明晰。前来备案的拍卖师连连庆幸,“这种做法规范了房地产拍卖行为,保障了买方的合法权益,拍卖行再也不会‘拍而无效’了。” 据了解,目前拍卖行在受理房地产拍卖委托后,往往只对拍卖的房地产标的进行简单核验,在拍卖成交后才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但因拍卖标的有可能存在权属不明晰或不能依法进行处分等情形,导致拍卖后无法过户,给竞买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房地局出台的“并十条”规定,拍卖人在拍卖活动前,须将房地产拍卖标的的相关证件、资料报市房地产交易所;房地产权属不明晰、证件不齐全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不得作为拍卖标的,其拍卖结果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认可。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勾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