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元学舞遭辱 女总裁讨回学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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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5:0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汇丰银行亚洲区行政总裁王以智成功向“拉丁舞后”及其夫追讨发还学费6200万港元。香港高等法院法官6日在庭上指出,原诉人王以智由于不会再跟随被告学习拉丁舞,双方所订立的协议已经无效,因此没理由不能取回预缴的学费。
学舞预付6200万港元 案情透露,现年61岁的王以智出身豪门世家,是已故“船王”王国桐的爱女,喜爱跳拉丁舞,数年前向一对英籍夫妻档拉丁舞世界冠军豪掷1.2亿港元,在8年内无限次学习拉丁舞,并计划与男老师搭档出赛三场国际拉丁舞赛事。然而,已预支了6200万港元的王以智指称,她被男老师威迫利诱才预支巨额学费。 此前,被告认为王以智应继续履行口头合约,认为王预缴逾6200万元后,仍有余款约6000万港元未缴付,遂向王以智追讨该笔余款。 王以智的代表律师在开案词指,王盼参与国际跳舞赛事,早于2000年便跟女被告学跳舞,两年后才跟男被告拜师学艺,当时已缴付两笔共逾1000万港元学费。王作供时指,当时男被告要她口头答应两份分别3年及5年的协议,学费达1.2亿港元,并于2004年底生效,王解释,当时男被告不断施压,又威胁会即时终止上述两年协议及退款,王因不想过往的练习付诸流水,唯有预缴6200万港元。 跳舞时被训斥“蠢材” 王以智称,直至2004年8月,她为准备该年9月在美国迈阿密举行的跳舞赛事,遂在铜锣湾的丽花大饭店练习。她忆述称,当日她与男被告在台上跳舞时,因在场人士的目光均集中于女被告的前夫的组合上,男被告不满,遂当场向王连珠炮般训斥“蠢材”等。王虽表现平静,但她当时“感到好尴尬,有好多人我认识,被人在公众地方羞辱,心情很差劣”。 王以智称,男被告练习完又向王说:“我永远都不想见到你!”男被告又表明早前的8年长口头协议会终止,不会再有课堂及比赛,更会原银奉还,王当时同意。但之后,男被告却游说王继续履行协议,并拒绝退款。 不过,两被告却否认曾说过会取消协议或会退款,上述粗言只是一般跳舞老师激励学生的说话,两被告认为原告答应会签约直至2012年,不能终止。 法官在6日的裁决书中指出,王以智支付的是预支学习拉丁舞的学费,而她已停止向两名被告学舞,故没有理由不可取回学费,被告无权扣起该笔费用。法官麦卓智表示,拉丁舞教师夫妇违反两项由2004年至2012年期间,向王以智教授拉丁舞,及作为她舞伴的协议,这两项协议现时已正式终止。 (深圳特区报 广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