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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牛仔裤不予追究判你是因为你亮出弹簧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5:18 都市快报

  宁某40多岁,北方人,7年前来余杭打工。今年3月22日下午4点多,他一路闲逛走进了余杭“杭州利群购物中心”。

  到服饰区,宁某停住,拿起衣服就往身上套。试了一堆,但只试不买。

  过了一会儿,宁某把一大堆衣服扔给营业员,转身去了隔壁的牛仔裤专柜。营业员
皱了皱眉,一边整理衣服,一边用余光瞥宁某。

  这一瞥,就瞥出蹊跷来了———宁某迅速把一条牛仔裤塞进手里的塑料袋,匆匆往楼下走去。

  营业员马上喊保安。保安追上宁某,要求他把塑料袋打开。

  宁某迟疑了一下,突然将塑料袋一扔,撒腿往外跑。保安紧追不放,眼看就要追上了,宁某突然转过身,“嗖”地亮出一把弹簧刀,指着保安喝道:“为一条裤子,你犯不着把命搭上!”

  保安停住了。宁某转身跑过两条街,拦下一辆出租车。保安远远地又追了过来。宁某跳上车,用刀指着司机:“快开车!”

  车子还没动,保安就追到了。趁宁某不注意,司机一把夺下刀,迅速将他按倒在车里。

  警察来了一搜,发现宁某身上带着3000多元钱。“你有这么多钱,干吗还要贪小便宜,去偷人家牛仔裤?”

  宁某偷的那条牛仔裤价值115.5元。因宁某盗窃的数额较小(浙江省盗窃罪量刑起点为2000元),不予追究。但因宁某持刀拒捕,这可是大事。

  昨天,余杭区法院判决,宁某窃取他人财物,为抗拒抓捕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00元。

  (记者殷志艳通讯员申屠清儿吴翔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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