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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简分流 成都法院悄然展开“简化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5:2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一个盗窃21次、涉及10多万元的7人团伙盗窃案,原本至少要一整天时间才能开完庭,都江堰法院仅用了两小时。庭审中,对大部分没有争议的证据都简化了质证环节,7名被告人由于承认犯罪事实,均获轻判。

  被告人通过认罪可换取较轻较快的判决,这种普通程序简化审(俗称“简化审”)的审判方式正在成都悄然展开。专家称,这标志着我国刑事诉讼理念的转变,“不再一味追求最终的正义,而是对案件繁简分流,对疑难、复杂的大案要案追求结果正义,对普通、简单案件强调效率和社会效果。”

  原要一整天 现两小时就审结

  8月21日上午,都江堰法院正式审理一起7人团伙盗窃案。

  开庭后,法官首先讯问7被告人是否认罪,是否同意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7人依次点头表示同意。整个庭审程序由此发生了巨大变化,原本耗时漫长的举证质证,仅仅几句简单的对话就结束了。此后的辩论、最后陈述,双方均无唇枪舌剑。审判长说,这个案子正常审理至少要一整天,那天只用了两个小时。

  10天后,法庭作出一审判决,7名被告人被从轻判处6个月到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判,公诉机关也称不会抗诉。众多受害人因为庭审前已收到7人及其家属退赔的赃物、赃款,对判决结果也未表示反对。

  成都法院大多适用“简化审”

  记者发现,成都大部分法院、检察院对“简化审”都持积极态度,只要被告人认罪,符合相应标准的,检察院一般都会建议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从轻判决。

  “它确实能加快诉讼进度,节约司法资源。”一基层法院刑庭庭长说,以前法院的人均办案量居高不下,常为办不完的案件发愁。2003年开始适用简化审后,3年来,很少有人上诉,检察机关从未抗诉,被害人对判决也较满意。

  也有一些基层检察院几乎没有适用“简化审”。一检察官说,“简化审”相对粗糙一些,存在一些问题,为把案子办得更精一些,避免一些弊端,他们一般尽量走普通程序。而且由于种种原因,他们人均办案量仍可接受。

  罪案激增催生“简化审”

  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邓建民教授说,实际上,成都法院的做法在全国法院中都已悄然展开。2003年最高法、最高检和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规定,对被告人认罪的案件,适用普通程序时可以简化审理,并可酌情轻判。

  “‘简化审’制度代表了现代刑事诉讼中繁简分流的大潮流,是我国司法的一次重大进步。”邓建民说,刑事案件数量上升使司法资源逐渐吃紧,加之很多刑案本身并不复杂,为此,最高法、最高检和司法部参考西方程序分流理论,引入“辩诉交易”原理,规定被告人认罪可从轻处罚,从而出台了简化审制度。

  利 集中资源办大要案

  邓建民说,我国传统刑事诉讼理念讲求不惜一切代价查清真相,因此对每个案件都倾尽全力,力求绝对公正。但是,如果所有案件平均用力,一边是大量的简单案件审理过程漫长,一边是疑难复杂案件因司法资源投入不足,出现超期羁押现象。

  “正义来得太迟,也就不算正义了。”邓建民说,从追求结果的绝对公正,到追求有效率的公正,司法机关开始对案件分类,对被告人认罪的简单案件适用简单、快捷的程序,集中有限的司法资源重点解决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既从总体上加快了办案节奏,又保障了重点案件的结果公正。

  弊 可能出现简而不公

  邓建民同时又说,“简化审”给了法院一个裁量的空间,增加了办案机关和被告人“交易”的可能性。目前,我国还未建立起有效的监督机制,如果大面积适用“简化审”,可能使“简化审”出现简而不公,甚至金钱影响量刑的情况。

  吉林大学法学院闵春雷教授认为,“简化审”程序由于缺乏律师参与,被告人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对认罪的后果不一定能认清,所以可能出现侦查机关引诱认罪,最终认了一些不该认的事实,出现冤枉情况。

  都法检 焦佳 记者 李凌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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