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遗失大批婚姻档案 后果:重婚只好靠道德自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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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6:41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据《大河报》报道洛阳市伊川县一名女居民去县民政局补办结婚证时,惊悉该县大批婚姻档案遗失。 洛阳市伊川县的李女士,婚姻亮起红灯,准备和丈夫对簿公堂,分割共同财产。由于结婚证丢失,欲离婚先得补办结婚证,9月4日,当她去县民政局补证,被告知包括她在内的多个人的结婚档案都找不到了。问题顿时变得复杂起来。
伊川县民政局档案室工作人员称,整个城关镇1990年的结婚档案都丢了,其他年份和其他乡镇的结婚档案也有不同程度的丢失。但工作人员拒绝透露档案丢失的原因。 律师告诉李女士,按照规定,1994年2月1日前结婚的夫妻,即便没有办理结婚证或者结婚证丢失,都可以按事实婚姻来认定。在这个日期之后没有办结婚证或者结婚证丢失的,或者无婚姻档案可查的,只能视为同居关系。李女士办的结婚证刚好过了这个日期。“结婚那么多年,到头来竟成了‘同居关系’?”李女士诧异地说。 伊川县民政局丢失大批婚姻档案一事,已引起洛阳市民政局、档案局高度重视。有关负责人称,婚姻档案属于国家档案,它的日常管理比较严格,如此多的婚姻档案遗失,极为罕见。 结婚档案丢失,到底会给当事人带来怎样的麻烦?昨天下午,记者采访了当地一些律师。律师称,一旦有已婚男女再次结婚,根本没法查询其个人婚姻状况。对于这类重婚者,婚姻法规对其没有了约束力,只能依靠其个人的道德自律。而在现实生活中,仅仅依靠道德的约束,往往是苍白无力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