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51住户一个都没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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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7:13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张力)2001年,蒋祥发过路时,被楼上掉下的花盆砸伤,花去7万多元医疗费。事后,蒋将该楼58户居民告上法院,并索赔24万。一审法院判决,51住户将赔偿13万元。51户居民上诉至市一中院,市一中院将该案发回重审。法院重审后改判蒋祥发证据不足败诉。昨日,蒋祥发上诉至市五中院,但51户业主一个也没来。法庭上,蒋祥发的律师出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建筑物上的搁置物发生坠落致人损害,由被告负担举证。该律师认为,他们可以要求51户业主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就应当承担赔偿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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