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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低保标准下月涨20元 在全省仅次于苏州无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7:34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南京市城市低保标准由人均260元提高到人均280元,新标准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记者昨天从南京市民政局相关部门了解到,南京市民政局和财政局昨天联合发文,对全市玄武、白下、建邺、鼓楼、秦淮、下关、栖霞、雨花台、浦口及原大厂地区的城市低保对象,将在原来标准的基础上上浮20元,按月领取。目前溧水、高淳、六合、江宁的城市低保标准在190元到210元之间。

  此次是继去年7月1日南京市低保标准从240元提高到260元后的再一次提标,据统计,去年6月,南京市的城乡低保对象为7.684万人,到2005年底,依照进出有序、动态管理的原则,全市新增低保人数不足1000人,在鼓楼、玄武、白下等主城区,甚至出现了多年以来未曾出现的低保人数负增长。据统计,目前南京市城镇低保有3.76万户、7.55万人,他们人均每年可以获得在水电气、住房、教育、卫生等方面的各项优惠达500元左右。今年南京市投入低保救助基金7500万元。

  据民政部门介绍,在过去的5年里,南京市4次提高了城乡低保标准。从1996年设立低保救助金起至今,南京市低保标准从最初的120元,经过8次提标,已经“涨”到280元。据了解,目前南京市的低保标准在全省排在苏州和无锡市的300元之后,全省最低的是苏北宿迁地区,每月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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