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公诉科两科长被“拉下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7:34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马立万唐仓郜征)9月5日,天长市法院对向司法人员行贿的被告人张俊先、董松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二年。

  去年8月24日,张俊先的丈夫,原明光市粮食局桥头中心站站长吴军贪污、受贿一案由滁州市检察院指定来安县检察院侦查。为了让吴军能得到从轻处理,张俊先来到来安县托
人了解案情。在董松饭馆吃饭时,董了解到张的来意后,表示愿意帮忙,并商定由张出钱经其转送相关办案人员。次日,张俊先回明光取钱后立即赶到来安,将5万元交给董松,委托其办理。

  为此,董松请原来安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高某某(另案处理)具体操作,并分两次给高某某3万元。去年11月3日,吴军案被移送审查起诉后,董松指使高某某送给来安县检察院原公诉科科长徐某(另案处理)现金4000元。徐某利用职权,否定吴军贪污罪的指控,并为其出具自首材料,只认定吴军受贿罪向来安县法院提起公诉。案件起诉到法院后,董松又通过高某某分别送给检察院原公诉科副科长张某(另案处理)4000元、法院刑庭一审判员2000元(后退回)。本案因张某等人为确定吴军自首一事到滁州市纪委找人时被滁州市纪委发现而案发。去年12月13日,来安县检察院撤回起诉,12月31日以吴军涉嫌贪污罪、受贿罪重新起诉。今年2月9日,吴军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俊先为谋取私利,通过他人给予司法工作人员现金,计人民币2.5万元,其中1.5万元未逞,其行为构成行贿罪。董松为张俊先出谋划策,在张俊先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传递信息并转交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介绍贿赂罪。鉴于张俊先在被追诉前交代了行贿的行为,且能自愿认罪并退出全部赃款,法院决定对张俊先予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董松虽在被追诉前交代了介绍贿赂的行为,但其介绍贿赂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影响较坏,故对其减轻处罚的请求不予采纳。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