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将被严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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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7:53 大众网-大众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9月7日电近日,工商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工商部门立即组织对广告中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 通知指出,《广告法》明确规定,在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随着各地工商部门大力强化对违法广告行为的监督,影视广告、媒体广告、户外广告中已经很难看到借国家领导人形象做宣传的广告,但是却有个别企业利用其产品销售
通知要求,此次检查的重点是各类商场、专卖店、特许经营店、餐饮店及其他销售点摆放领导同志题词、照片及其他在广告中使用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名义的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