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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解析:高智商未必有高法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7:54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徐州9月7日电(通讯员唐颖) “不学法、不懂法不是推脱法律责任的理由。要求每个人把法律条文全部熟记,这当然不现实。但是培养最基本的法律素质,用心去感受法治的脉搏,却是这些受过高等教育的年轻人完全应该做到的事情。”谈及徐州特大网上传播淫秽物品案的涉案人,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徐州市鼓楼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副科长郝大全说。

  郝大全认为,是来自网络的诱惑和盲目的从众心理害了这些年轻人。12名犯罪嫌疑人中,有10人纯粹是为了“好玩”,为追求时尚、寻求刺激,才担任网站管理员的。作为版主,既可以满足好奇心,看到别人看不到的所谓“精华帖”,同时还可以满足虚荣心和权力欲望,对帖子和会员进行管理、剔除、评分。在这种诱惑下,他们可以不取分文报酬,却十分情愿每天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在网上进行删帖、发帖和管理。他们明明知道黄色网站的社会危害性,却仅仅因为互联网上黄色网站很多,就对自己的行为麻木不仁。被抓获时,他们都一脸茫然地辩解说,他们从不知道在网络上传播淫秽物品是犯罪。

  “法律条文有明确规定,现实中也不乏这类案例,他们为什么就没有意识到这是在犯罪?”笔者实在不解。郝大全在向笔者解析的过程中,提到了一个概念——法商。他说:“涉案的这些年轻人,都是典型的高智商、低法商。”

  郝大全阐释说,所谓法商,就是人们对现行法律的认知态度和对法律的运用能力,就是看我们如何运用法律去思考问题、判断是非、指导行为,从而守住法律的底线。

  “我们的社会正处在变革时期,新思想、新观念、新价值取向在不停地生成。应对这些,我们需要高智商,需要高情商,但一定不要忘了,我们还需要高法商!”这位检察官说。

  结合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点,郝大全分析说:“在本案中,12个人中有7人受过大专或本科教育,对电脑和网络的熟悉程度和运用能力都很高,有着较为出众的工作能力,可以说是一个高智商的群体。然而,他们的法商却远远不够,对于法律的认知和运用的能力非常低下。他们追求个性,却不知道如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他们盲目从众,却丧失了基本的判断力;他们接受过良好的教育,却漠视、远离法律。在我们身边,不少人比智商、比情商,但比法商的就太少了。”

  高智商未必有高法商,本案的社会标本意义就在于此。同时,也带给我们一个启示:应该在全社会倡导认知法商。

唐颖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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