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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一案惠及两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8:17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申请人徐洪文从黑龙江来到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向为自己要回欠款的执行民警表示感谢,而被执行人王书林也感激地对民警说:“谢谢你们,为我省了不少事,不然我还得打官司呢!”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2004年5月,王书林雇徐洪文为他运输石料,同年8月份,王书林只给他付了部分运费。之后,徐洪文多次索要,王书林以工程未结算为由拒付,至今欠着
21411元运费。2006年7月7日,双方在互助县人民法院法官的主持下,达成协议,王书林于2006年7月10日前给付徐洪文运费21411元,并承担利息1000元和交通费1500元。但王书林并未按约定履行义务。这样,此案进入执行程序。

  根据调查得到线索后,执行民警前往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十局集团隆康大桥项目部执行,得知被执行人王书林在某项目经理部有运费46.1万元一直未能领到手的情况后,立即赶往西宁市该项目部。民警们将详细情况介绍后,项目部经理同意在工程结算后即9月12日前给付所欠的运费46.1万元。执行民警同时向这个项目部发出了代扣履行通知书。这样一来,在申请人徐洪文的权利得到保障的同时,被执行人王书林被拖欠的运费也有了保障。(作者:吕锦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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